31交友 32交友 33交友 34交友 35交友 36交友 37交友 38交友 39交友

>>>>>>>>>>按此進入網站<<<<<<<<<<
 

 

 

 

 

常見問答集

千里姻緣路愛戀之旅余遠椿協會服務處,以專業的顧問群,第三者的角度,客觀的為您解答心中的疑問,在此為您答覆所提出的問題。並歡迎討論。

 

常見問答集 討論區

Q: 內政部移民署編印之跨國境婚姻媒合出面契約內容?
         q1: 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項目有哪些?
         q2: 跨國(境)婚姻媒合辦理事項?

         q3: 跨國(境)婚姻媒合代為聯繫事項?
         q4: 跨國(境)婚姻媒合相關費用如何訂定?

Q: 本協會為何種機構?服務項目?加入本會有何保障?
Q: 一般出國刷卡給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均有意外險、機場免費停
        車、貴賓室等優惠,不知刷卡給貴工本會有無以上優惠?或
        者是機票部份可另外刷給旅行社?

Q: 市面上林林種種,如何慎選婚介機構?

Q: 我欲參加愛戀之旅,臨時現金不夠可否刷卡簽帳?
Q: 貴會愛戀之旅一對一交友與一般相親活動有何不同?
Q:
貴會旅遊交友與相親聯誼二種婚友方式,有何區分呢?
Q:
貴會愛戀之旅婚友聯誼活動是否有年齡上或資格的限制?
Q:
貴會會員都有意願相親 排約嗎?可以見到本人嗎?
Q:
報名參加聯誼後,先和對象交往一段時間若交往時
        在此段空檔時間,會再安排與別人配對嗎?

Q:
欲與配對對象成婚時,貴會是否可代辦後續服務?
Q:
貴會備有視訊配對嗎?
Q: 貴會會員如何招募?相親時一般可以排約幾位?
Q: 貴會所介紹的會員是否身世清白,而且未婚?
Q:
可以要求前來配對會員帶身分證和學歷證明嗎?
Q:
可以依照個人的需求條件配對嗎?
Q:
一次聯誼成功的比率有多高 ?
        對方會不會要求很高?

Q: 參加本會活動同時有數人想跟同一位異姓認識,如何安排?



Q:加入本會有何保障?
A:    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本會依法設立、非以營利
       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並以因應國際全球化、天涯若比鄰之
       發展趨勢,以具體的團體制約力量及方式,積極提升從事
       婚姻媒合服務工作人員服務品質,促進涉外婚姻生活關係
       之和諧為本會宗旨。
               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為內政部立案社會團體,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層層把關,層層保障。
              輔導委辦項目:

聯繫安排跨國婚姻
舉辦國際聯誼活動
跨國交友聯誼旅遊
跨國婚姻法律諮詢
外籍聯姻家庭輔導
外籍配偶證件委辦


Q:一般出國刷卡給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均有意外險、機場免費
       停車、貴賓室等優惠,不知刷卡可否?還是機票部份可另
       外刷給旅行社?

A:機票款部份可另外刷給旅行社即可。剩餘的管銷會費可刷卡亦可
       支付現金。


Q: 市面上林林種種婚介,如何慎選?
A: 婚姻是人生一大囍事,選擇婚介猶如選擇另一半配偶
        般,幾個大原則要把握:

  1.     選擇有證照之婚介:無證照的業者無論再怎麼便宜,卻無任何保障。

  2.     選擇具有真實資料會員:照片垂手可得,使得資料真假難分,結合現代科技與海外分公司的規模,視訊相親為目前潮流所趨,無法提供完整視訊相親,即表示無法證明該會員確有其人,或不具應有的規模。

  3.     國際交友在海外是否有分公司:
    在海外設有分公司,一切流程由總公司控管,方可安心無虞。

 


Q:我欲參加貴會所辦愛戀之旅,一時現金不夠可否刷卡簽帳?
A:本協會設有線上刷卡機,讓您輕鬆付款不必奔波。


Q:
貴會愛戀之旅一對一交友與一般,或 其他相親聯誼
        活動有何不同?
A:以表格對照如下

愛戀之旅 國內 一般相親團
視訊交友

X X
面對面配對人數/每次

50人以上

1~3人 20~30人
一對一旅遊 X X
國外設分公司 X X
聘請紅娘人數 20餘人 2~3人 2~3人
結婚喜慶宴客 X X
異姓有效會員數 500位以上 100位上下 100位以內
配對成功率 80% 5% 30%
配對成功結婚人數 數百對 數十對 約百對


Q:
貴會舉辦交友聯誼與相親聯誼二種婚友方式,有何區分呢?
A:        相親聯誼:活動時間約八天,前三天為密集排約相親,
       會員並享有戀愛顧問以及結婚宴企劃等服務。
               婚友聯誼單次活動為五天,管銷費用為五萬元,三天聯
       誼配對,找到合適對象後,從一對一交流方式溝通交往中培
       養感情,會員亦享有戀愛企劃及婚宴服務。


Q:
參加愛戀之旅聯誼活動是否有年齡上或資格的限制?
A:    凡男士年滿22歲以上,女性年滿20歲以上具有正當職業之
       單身人士皆可報名。


Q:
貴會會員都有意願相親排約嗎?可以見到本人嗎?
A:是的,若是雙方條件不至相差太多(身高、學歷、年齡)
       異姓當然樂意為友。
           若雙方相條件差懸殊,譬如男女雙方年紀差距過大,或
       者一方條件很高而對方平庸者,有可能被謝絕邀約,但天
       涯處處是芳草,在百餘對會員交叉配對下,找到合適的對
       象雖不容易,只要交友心態正確找到對的人也不是難題。
           相親排約的時間確定之後,將安排對象與之配對。
       在相親前半個月左右本會將安排互相匹配的對象三至五位
       與你結識。相對的,本會也會將你的資料傳送給對方進行
       初步了解,一般會員是否願與你見面配對?倘若對方不願
       與之配對見面,也會告知。
           照以往的經驗,只要條件正常的會員,配對五位對象能
       約見二至三位。另將安排數十位新加入的會員一起配對。

 


Q:
報名參加聯誼後,若和對象交往一段時間雙方考慮嫁娶時
        在此段時間,還會安排與別人配對嗎?

A:只要是人都生而平等自由的,無法限制任何人的行動及私人
       思想,倘若於配對時找到適婚的對象,雙方也情投意合。相
       互訂婚或交往,協會可代辦訂婚交往所舉辦之儀式及手續。
           雙方自由交往(電話通訊、視訊、約會…等等),在交往
       時期覺得不適,可再另行排約,覺得合適則可選良辰吉時完
       成終身大事。在交往時期,不再安排雙方再與其他人排約配
       對。


Q:
若配對成功之後交往成婚,貴會仍會幫人辦理後續服務嗎?
A:本會為一貫服務及永續經營,十餘年經驗成就數百對佳偶
       ,只要報名入會,從交友配對戀愛到完婚,各項細節手續
       企劃均完備無缺。協會堅強的顧問群讓您做後盾,萬事具
       備,只等候有緣人相遇。


Q:
貴會備有視訊配對嗎?
A:每一位會員皆視為個人資產的一部份,凡與本會簽立合約及
       繳交會費後,立即享有履約保障,可先行與異姓視訊交流初
       步認識。


Q:
貴會會員如何取得?聯誼時一般可以配對幾位?
A:   協會媒人顧問群陣容堅強,可至各服務處或上網報名,可
          選擇是否公開照片及VCR。
              一般相親聯誼能與近百名會員配對。在 配對排約大約三
          十名會員之內,即將出現您心儀的另一半,畢竟生命旅程
          中的鑽石並不是越選越大顆的,不是嗎?
              倘若配對三十名以上,尚未出您的真命天子(女)的話。
          或許您---
              將會預見更好的人,但這個你認為十全十美的對象,他
          是否也和你一樣正在尋找十全十美的對象,是不是呢?


Q:所配對的會員是否身世清白,是否都是是未婚?
A:    會員們經過審核,未婚佔大多數,也會有年紀稍大 ,有些
       離過婚或喪偶的人士,紅娘將根據雙方資料與其所需配對,
       男女雙方均會坦承公佈雙方資料,讓彼此互相了解。
 


Q: 為什麼貴會需要入會費?
A:    第一會員條件好:本會會員經過嚴格 審核再配對,前置
       作業花費的時間與人力龐大,讓您配對輕鬆又愉快。
           第二服務好:從排約相親,戀愛顧問到代辦婚宴手續排
       場隆重。
           第三口碑好:男女雙方公認,本會男生素質高,女士也
       優秀,多年來的經營,以"
不會讓新娘幸福的男士,我們
       不接收。不能使先生美滿的女子,我們不介紹
"作為本會
       審核會員的原則。塑造出優質男女都能齊聚一堂的良性循
       環結果,杜絕以低價次等服務招收大量會員。
           保持優質的服務水準永續為您服務。
       然而這正是低價婚介業者無法做到。如此方能讓你找到真
       心真意,與你白頭偕老共度一生的伴侶。


Q:是否可以要求前來本會相親聯誼的會員帶身分證和學歷證
       明嗎?
A:只要您想到的,本會將盡力做到。要求前來配對會員攜帶
       身分證絕對沒問題,考慮到一些離鄉背景的人,可以在配
       對後,與對方進一步交往時,更進一步了解。


可以依照個人的需求條件配對嗎?
A:可以的,若對於對象特別的需求,請在報名時特別註名,
       本會將會安排您所需求的對象與您配對。


Q:
一次聯誼成功的比率有多高?異姓會不會要求很高?
A: 您要是以結婚為終極目標而相親,我們相信能為您找到合
        適伴侶,本會相親聯誼大約百分之八十都能遇到理想的對
        象。
        至於異姓會不會要求很高?我們建議門當戶對是最佳的選
        擇,雙方接受與否,要靠雙方交往的情況決定。
        在近百位會員配對下,一般都能找到合適的對象。

 


Q: 參加相親聯誼的人士同時有數人欲跟同一位異性認識,如
        何安排?

A:     優柔寡斷的人總以為後面來的會更好,因而錯失了眼前
        所有。
            人生不都是如此,我們製造緣分,而機會是給懂得珍惜
        的人。
            惜福者將懂得珍惜身旁所愛及所有而知足。
        倘若多人同時認識一位異性,當然由三方或多方一起交往
        抉擇,兩情相悅是愛情的基礎,歷經風霜的愛情更加歷久
        彌堅,更經的起考驗。要知,感情不是單方能勉強的來。
 


A:    
內政部移民署編印之跨國境婚姻媒合出面契約內容:

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壹、簽約注意事項
一、 受媒合當事人應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間。
二、 契約內容不得違背法令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公序良俗。
三、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告知受媒合當事人有關本契約一切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確保重要媒合資訊應公開及透明化。
四、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與受媒合當事人雙方,對於因履行本契約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五、 依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受託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時,應與受媒合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且應載明服務項目、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及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規定之事項,並以受媒合當事人居住國之官方語言及中文雙語作成。
六、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即因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均不得向受媒合當事人約定或請求給付對價。
七、 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
八、 本契約屬私法契約,倘發生爭議,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有任何訴訟疑問,請洽各地法院諮詢。
九、 其他諮詢事項,請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02-23889393分機2599或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點選「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

貳、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參考範例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經甲方攜回審閱____日
※訂立契約前,應至少有五日期間,供受媒合當事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甲方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立契約書人
委任人__________(受媒合當事人,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受任人__________(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以下簡稱乙方)介紹□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籍人士 為結婚對象並代辦結婚相關事項,雙方議定本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 一 條「權利義務之依據」
甲乙雙方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之約定。
乙方之承諾內容、附件及其他約定,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但不利甲方而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第 二 條「乙方應確保婚姻成立有效」
乙方應確保甲方之婚姻符合行為地法律之形式與實質要件之規範。
第 三 條「甲方身分資料之提供」
甲方應提供乙方正確真實之個人資料,其個人資料應包括個人基本資料、家庭背景、健康情形、婚姻紀錄、犯罪紀錄及經濟狀況等(如附件一),並應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乙方驗證。
前項健康情形,得以「受媒合當事人健康狀況告知事項一覽表」(如附件二)取代。
前項資料如因甲方不實記述,衍生乙方或第三者權益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 四 條「甲方媒合對象身分資料之提供」
乙方應針對甲方所提出婚姻媒合對象之需求(如附件三),提供符合甲方需求之媒合對象資料,供甲方參考。
第 五 條「委託期間或條件」
甲方委託乙方日期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委託期間屆滿前,得經甲乙雙方以書面同意延長之。



第 六 條「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項目」
甲方委任乙方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之服務項目如下(此部分為居間報告結婚機會或介紹婚姻對象之行為,依規定不得向受媒合當事人約定或請求給付對價):
□(一)提供交換媒合雙方之身分及其他相關資訊
□(二)提供交換媒合雙方之照片或影片
□(三)提供媒合對象之國家(地區)風土民情介紹
□(四)提供婚前健康檢查諮詢事項
□(五)提供婚姻舉行地之相關法令資料
□(六)提供婚姻家庭適應輔導、語言學習、法令知識及其他新移民服務資源
□(七)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七 條「跨國(境)婚姻媒合辦理事項」
甲方委任乙方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事項如下:
□(一)辦理文件認證、翻譯服務
□(二)辦理護照、機票、食宿、出國簽證或旅行證及行程活動事宜,但專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旅行社)業務,應委託移民業務機構(旅行社)代辦
□(三)辦理翻譯人員服務
□(四)辦理健康檢查事項
□(五)辦理□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結婚登記事項
□(六)辦理配偶來臺之相關事宜,但專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旅行社)業務者,應委託移民業務機構(旅行社)辦理
□(七)辦理甲方及其配偶來臺前後之婚姻家庭適應輔導、語言學習、法令知識及其他新移民服務資源介紹等課程
□(八)辦理□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訂婚事項
□(九)辦理□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結婚事項
□(十)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前項所提供辦理事項及收費明細事宜,應提供詳細資料(如附件四),並向甲方為充分明確之說明。

 


第 八 條「跨國(境)婚姻媒合代為聯繫事項」
甲方委任乙方代為聯繫跨國(境)婚姻媒合事項如下,乙方收取行政管銷費:
□(一)代為聯繫文件認證、翻譯服務
□(二)代為與旅行社聯繫代辦護照、機票、食宿、出國簽證或旅行證及行程活動事項
□(三)代為聯繫翻譯人員服務
□(四)代為聯繫安排健康檢查事項
□(五)代為聯繫□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結婚登記事項
□(六)代為聯繫配偶來臺之相關事宜,但專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旅行社)業務者,應委託移民業務機構(旅行社)辦理
□(七)代為聯繫辦理甲方及其配偶來臺前後之婚姻家庭適應輔導、語言學習、法令知識及其他新移民服務資源介紹課程
□(八)代為聯繫□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訂婚事項
□(九)代為聯繫□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結婚事項
□(十)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就前項聯繫結果應提供明細及收費資訊,並向甲方為充分明確之說明,經受媒合當事人同意及簽名後,附於本契約內,視同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條第一項各款代為聯繫事項與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辦理事項不得重覆勾選。

 



第 九 條 「跨國(境)婚姻媒合相關費用」
第七條辦理費用為新臺幣 元整。(如附件四)
第八條代為聯繫事項之行政管銷費用為新臺幣 元整(如附件五)
以上二項合計新臺幣 元整,依第十條約定支付費用。
第八條跨國(境)婚姻媒合代為聯繫結果,由甲方自辦事項之費用為新臺幣 元整(如附件明細資料),由甲方於辦理該事項時自行支付費用。


第 十 條 「費用之支付方式」
甲方依下列約定支付乙方之費用:
□一、簽訂本契約時,支付費用總價百分之____(不得高於費用總價百分之三十),計新臺幣 元整。
□二、於完成約定事項(請敘明: )後____日內,支付費用總價百分之____,計新臺幣 元整。
□三、於完成約定事項(請敘明: )後____日內,支付費用總價百分之____,計新臺幣 元整。
□四、於完成所有約定事項後____日內,支付費用總價百分之____(不得低於費用總價百分之三十),計新臺幣 元整。
□五、其他(請註明) 。


第 十一 條「乙方未依限履約之賠償標準」
乙方應於訂約後,甲方提供身分資料完備後____日內,安排相親活動,違反者,每日依費用總價千分之二計算,向甲方主張賠償逾期違約金。但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致乙方未依限履約時,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前項逾期違約金累計總額,以費用總價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 十二 條「任意終止契約之賠償標準」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甲方終止本契約時,除應給付乙方已實際支出之代辦費用及行政規費等費用外,應按下列約定給付賠償金:
□一、於乙方安排相親活動前終止契約者,應給付新臺幣______元整(不得高於費用總價百分之五)。
□二、於參加乙方安排相親活動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新臺幣_______元整(不得高於費用總價百分之十)。
□三、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終止本契約時,應返還甲方已支付之費用,其已支出之代辦費用及行政規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如因此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乙方賠償。


第 十三 條「可歸責甲、乙方之退費方式」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本契約時,甲方不得請求乙方返還已支付之費用。已支出之代辦費用及行政規費等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如因此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甲方賠償。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完成本契約時,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已支付之費用,其已支出之代辦費用及行政規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如因此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乙方賠償。


第 十四 條「不可歸責甲乙方與不可抗力之退費方式」
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無法履行或履行顯有困難,超出當事人合理期待者,當事人均得解除或終止契約。
為維護甲方出國相親時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甲方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同意者,得拒絕之),如因此支出之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當事人一方因前項原因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對於他方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契約因第一項之原因而終止者,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第七條辦理費用及第八條扣除已接受服務比例之行政管銷費用。乙方辦理第七條已支出之之代辦費用及行政規費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 十五 條「當事人之變更」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得請求乙方返還已支付之費用,其已支出之代辦費用及行政規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如因此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乙方賠償。


第 十六 條「保密及證件返還義務」
乙方對本契約約定事項內容及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個人資料、活動事項、活動紀錄,應善盡查證及保密義務,並於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完整且對等提供對方,並不得於本契約以外使用。
乙方持有甲方之證件(包括影本及繕本)者,應於第五條至第八條約定事項完成後一個月內返還。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甲方除得請求給付已付價金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甲方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乙方所提供之婚姻媒合對象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不得於本契約以外使用。
甲方違反前項規定,乙方除得請求給付已付價金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五項之規定,於解除或終止契約時準用之。


第 十七 條「服務項目之限制」
甲乙雙方不得於媒合期間提供或要求服務項目以外之服務。


第 十八 條「訂約後雙方合意變更契約」
甲乙雙方於契約訂定後,應以誠信原則履行本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契約內容,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巧立名目,強索增加費用或由境外收取費用。


第 十九 條「合意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地方法院為本案之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 二十 條「契約書之分執保管」
本契約一式二份,應由甲乙雙方分執保管,乙方不得藉故收回。


第 二十一 條「個別磋商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契約書人:
甲方:(受媒合當事人)
戶籍地址:
聯絡地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傳真:
乙方:(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地點: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受媒合當事人之身分資料
一、基本資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育程度:□不識字□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碩士以上
二、家庭背景
父___(存/歿)母___(存/歿)兄___人弟___人姊___人妹___人
其他 (請敘明)
三、健康情形
□詳行政院衛生署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查檢查證明。
□詳附件二健康狀況告知事項一覽表。
四、婚姻紀錄
□未婚□離婚___次□喪偶,子女___人___歲
五、犯罪紀錄
□無 □有,罪名:               
六、經濟狀況
職業:□農□工□商□軍公教□自由業□家管□學生□無業□其他______
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      元
現有存款:新臺幣      元
負債情形:□無□有(□銀行借貸   元□民間私人借貸   元□其他,請說明        )
七、其他(屬自行告知事項)
宗教信仰:□無□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其他
嗜好:□園藝□看電影□聽音樂□下棋□旅遊□其他______
飲食習慣:□素食□不吃豬肉□不吃牛肉□其他___________
家庭中須照顧成員: 人,請敘明照顧事項    

受媒合當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註:本表一至六點請參考附錄一「政府及民間單位提供證明文件資訊一覽表」提供佐證資料供乙方驗證。

附件二 受媒合當事人健康狀況告知事項一覽表
1. 本表係參考財政部84年2月9日台財保字第842025044號函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84年5月1日起實施之「人壽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訂定。
2. 本表之內容,應由受媒合當事人親自填寫及簽章,乙方應就告知事項部分,主動說明並告知其重要性。

一、 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二、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無 □有,請敘明原因        
三、 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無 □有,請敘明原因        
四、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無 □有,請勾選以下項目: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
□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 GOT值超過×××××以上)。
□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
□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
□癌症(惡性腫瘤),病名:         。
□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斑症。
□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下、甲狀腺或副甲狀 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紅斑性狼瘡、膠原症。
□愛滋病愛滋帶原者。
五、 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 無 □有,請勾選以下項目:
□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 食道、胃、十二指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 胰臟炎。
□ 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肺栓塞。
□ 慢性支氣管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
□ 痛風、高血脂症。
□ 青光眼、白內障。
六、 目前身體機能狀況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礙。
□無 □有,請敘明        
七、 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無 □有,請敘明原因        
受媒合當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三 受媒合當事人之希望對象資料
1、 年次:民國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次
2、 身高:____________公分至____________公分
3、 體重:____________公斤至____________公斤
4、 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回教□皆可□其他
5、 教育程度:□不識字□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碩士
□博士
6、職業:□農□工□商□軍公教□自由業□家管□學生□無業
7、嗜好:□園藝□看電影□聽音樂□下棋□旅遊□其他__________
8、健康狀況:□良好□正常□無重大疾病史□非身心障礙者 □無精神疾病□其他_________
9、婚姻狀況:□未婚□離婚者可□喪偶者可
10、經濟狀況:□富裕□小康□普通□清寒□不限
11、每月平均收入:□無收入可□新臺幣      元
12、飲食習慣:□葷食□素食□不吃豬肉□不吃牛肉□其他____________
13、犯罪紀錄:□無紀錄 □可視犯罪情節輕重決定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媒合當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四 跨國(境)婚姻媒合辦理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元
選項 服務項目 金額 明細
□ 1. 辦理文件認證、翻譯服務 請註明辦理之認證文件名稱及規費等
□ 2. 辦理護照、機票、食宿、出國簽證或旅行 證及行程活動事宜(但專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或旅行社業務應委託移民業務機構或旅行社代辦) 請註明代辦旅行社(名稱、核准字號)、護照及機票費用、活動天數、內容及食宿地點等
□ 3. 辦理翻譯人員服務 請註明服務時數
□ 4. 辦理安排健康檢查事項 請註明醫院診所名稱、健檢項目及是否接送等
□ 5. 辦理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結婚登記事項 請註明辦理文件內容及規費等
□ 6. 代辦配偶來臺相關事宜(但專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或旅行社業務應委託移民業務機構或旅行社代辦) 請註明內容細項(如外籍配偶護照費、機票費或臺灣簽證費等)
□ 7. 辦理受媒合當事人及其配偶來臺前後之婚姻家庭適應輔導、語言學習、法令知識及其他新移民服務資源介紹課程 請註明課程內容、時數及講習費
8. 辦理訂婚結婚事項
□ 8-1.訂婚禮品 請註明項目及明細
□ 8-2.訂婚宴席 請註明地點、桌數、每桌費用(是否含酒及飲料)、場地布置及提供設備等
□ 8-3.結婚聘禮 請註明項目及明細
□ 8-4.禮服、造型化妝 請註明禮服件數、化妝造型等
□ 8-5.禮車 請註明車型、數量等
□ 8-6.結婚宴席 請註明地點、桌數、每桌費用(是否含酒及飲料)、場地佈置及提供設備等
□ 8-7.結婚喜宴全程攝影 請註明有無翻拷成VCD(DVD)或是錄影帶、數量等
□ 8-8.結婚全程拍照成冊 請註明服務內容、拍照卷數等
□ 9.其他 請詳細註明
合計
註:本表服務項目不得與附件五「跨國(境)婚姻媒合代為聯繫行政管銷費用明細表」重覆勾選。

附件五 跨國(境)婚姻媒合代為聯繫行政管銷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元
選項 服務項目 金額 明細
□ 1.代為聯繫文件認證及翻譯服務事項 依受媒合當事人實際需要,代為聯繫各項文件認證及翻譯服務等事宜之行政管銷費。
□ 2.代為與旅行社聯繫處理護照、機票、食宿、出國簽證或旅行證及行程活動等事項 依受媒合當事人實際需求,代為聯繫旅行社辦理護照、機票、協助安排及聯繫出國行程天數、內容及食宿地點等事宜之行政管銷費。
□ 3.代為聯繫翻譯人員服務 依受媒合當事人實際陪同時間需求,代為聯繫翻譯人員服務翻譯次數、費用之行政管銷費。
□ 4.代為聯繫安排健康檢查 依受媒合當事人需求之醫院類型、健檢項目,代為聯繫及安排健檢之行政管銷費。
□ 5.代為聯繫辦理國內、國外、香港或澳門、大陸地區結婚登記 依受媒合當事人國家(省份)等需求代為聯繫及安排結婚登記相關事宜之行政管銷費。
□ 6.代為聯繫配偶來臺相關事項(但專屬於移民業務機構或旅行社業務應委託移民業務機構或旅行社代辦) 代為安排及聯繫配偶來臺機票、簽證等相關事宜之行政管銷費。

□ 7. 代為聯繫及安排受媒合當事人及其配偶來臺前後之婚姻家庭適應輔導、語言學習、法令知識及其他新移民服務資源介紹課程 代為安排及聯繫受媒合當事人訓練課程及是否住宿等事宜之行政管銷費。
□ 8.代為聯繫訂婚結婚事項 代為聯繫受媒合當事人宴席桌數、菜色、禮服、造型化妝、攝影拍照及禮車等事宜之行政管銷費。

註:本表服務項目不得與附件四「跨國(境)婚姻媒合辦理費用明細表」重覆勾選。


附錄一 政府及民間單位提供證明文件資訊一覽表
項目 提供證明文件參考 申請單位
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婚姻狀況、家庭成員 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戶
教育程度 畢業證書 畢業學校
職業 工作證明 任職單位
經濟狀況、
每月平均收入、
現有存款 存款餘額證明
薪資單
年度薪資扣繳憑單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
低收入戶卡 郵局銀行
借貸情形 個人信用報告(內含現金卡、信用卡及貸款情形)
健康狀況 3個月內健康檢查報告(如無法提供,請填寫附件 二健康狀況告知事項一覽表取代) 犯罪紀錄 良民證


 

 


如果您有何問題,請在此發問或來電來信:

電話:(02)  2369-8833
E-Mail: campus.co@msa.hinet.net

 Skype   :

SKYPE以語音交談,備妥耳麥按此進行交談  。帳號:yati560

MSN    :

以MSN進行聯繫。帳號:yati530@hotmail.com

雅虎通:

即時通以打字進行交談。帳號:camperphoto2008
 
 
 

首  頁

旅遊行程

會員資料

愛戀流程

我要報名

成功伴侶

問題解答

交友聯誼

排約活動

引述報導>國際婚姻的聯誼會,引發國內外媒體及各國政府全力關注針對愛神、馬來西亞新娘、婚姻介紹產生了許多意見與見解,可能:婚友聯誼、相親結婚、先友後婚、華人新娘、馬來西亞新娘、婚姻介紹是我們台灣現在不得不面對與支持報導的正面引述,有關:男女速配對象、相親、異國婚姻、男女交友、相親結婚、先友後婚、月下老人、馬來西亞新娘、婚姻介紹良莠不齊,最好尋求有悠久歷史的:放心安心的見證的月下老人、婚姻介紹仲介單位,較令人安心、放心!尤其有關月下老人、男女速配對象、異國婚姻、男女交友、相親結婚、先友後婚、月下、馬來西亞新娘、婚姻介紹等等單位,最好是有越來越多的成功案例較令人安心本人亦針對異國婚姻、婚姻介紹在網路上有關的話題做出發表,婚友社代表,您對相親相愛的交友婚友及來電50及我愛紅娘未婚聯誼及紅娘相親男女速配對象、婚姻介紹為主題發表見解全國大眾也因而針對:相親團、單身聯誼及異國婚姻、男女交友、男女速配對象、婚友單身聯誼愛戀之旅婚友社以正視聽,以上新聞我本台記者李添才於美國華府報導。
內政部新聞資料說明
  • 為中國人,語言、文化相同.結婚後如有生小孩,每次可住一年。
  • 教育程度高,多為高中、大專、大學畢業 ,住滿一年即可工作。
  • 根據海基會的統計數字,82年6月到90年12月底,該會就驗證十二萬份婚姻公證書,代表每年至少 13,000人兩岸婚姻,
  • 內政部分析,國內二十至三十四歲適婚年齡男女性別比率為 102 : 96 ,既適婚男性比適婚女性多四個百分點,所以說台灣地區男性娶人數增加,但應不至於對台灣適婚年齡的未婚女性產生明顯衝擊
  • 中國排拒我方認證,因此將無法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進而無法申請來台,甚至可能對兩岸通婚產生阻礙 ? 本管會進一步追蹤了解.
 
愛戀之旅